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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3日電)內政部今天通過住宅租賃發展條例草案,強化租賃關係保障、引入非營利團體協助租賃處理、提供相關租稅優惠等,希望讓房東出租放心、房客居住安心、產業經營用心,共創三贏。 內政部表示,民眾因居住或就學因素有租賃需求者估計約285萬人,約涵蓋台灣總人口1/8,為引導整體住宅租賃健全發展,推動住宅租賃發展條例草案。 現行「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是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所定義的消費關係,但仍有部分住宅租賃契約未受其保障,所以住宅租賃發展條例授權得增訂「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將整體涵蓋多數租賃行為,提供租賃雙方更全面性的保障。 內政部表示,條例也進一步要求提供刊登廣告的媒體經營者應負起查證的責任,如廣告面積、屋齡、樓層別及法定主要用途等,確保房客得以獲得正確資訊,進而簽訂公平對等的租賃契約。 條例規定,租賃當事人得選擇加入出租人或承租人的非營利團體,利用團體內部提供的互助機制,分享專業經營經驗及面對糾紛處理協商技巧、教育訓練課程培力等,降低處理租賃事務成本及取得可信賴的諮詢處理管道。 爭議處理方面,條例明訂,由直轄市或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進行爭議調處,並考量租賃糾紛涉及金額較低,提供免收調處費用的服務,由政府扮演公正專業的第三人角色,協助人民確保租賃權益。 內政部表示,鼓勵個人房東將持有房屋透過專業經營者代管或出租予專業經營者後轉租,享受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相關租稅優惠,讓個人房東能減輕經營負擔及獲得穩定收益,活絡住宅租賃市場。10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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